2016年10月4日 星期二

名詞解釋-都市設計

都市設計

亞里斯多德即定義空間為:「空間是所有場合的總和,為一種有方向且定性的運動」。都市的空間亦然如此,雖然都市空間是虛無而抽象的,但我們對其認知,卻是具體而有經驗的。根據凱文.林區(Kevin   Lynch)所提出使用者對都市的形式的指認方式,採用了地區、邊緣、通道、節點、地標五個元素作為規劃者與使用者溝通的工具。而都市是一個與「人」息息相關的實體,主要提供的機能分別為居住-住宅、生活機能,工作-商業、製造業、行政中心、就業中心,娛樂-生活、時間變遷,交通-人、貨物運輸,根據不同使用走向都市呈現出的樣貌也會有所不同。

     圖一 柯比意所提出理想城市-光輝城市

都市設計(Urban Design)的具體定義在建築界和規劃屆眾說紛紜,用不同的視野或角度切入都市的空間,並沒有所謂的對錯,相對於都市計畫的抽象性和數據化,都市設計更具有具體化和圖形化,然而說穿的都市設計就是在景觀、建築、都市三者之間協調達到平衡,它處理都市中大尺度組織與設計,小至街區、社區、鄰里,乃至於整個都市,在由不同建築所構成的複雜群落中,運用建築物之間的空間,都市設計處理其複雜的建築與建築群落的關係,具體處理土地使用的效率及都市的成形,最終達到優良的都市環境提升生活品質,以達到都市裡「人」對空間的需求與願望。

都市設計是三度空間的思維,如果都市沒有可以提供人行駐足的街道、廣場、市場等等,即便規劃再多的開放空間,那仍然不是一個都市的本質。因此都市設計者為因應都市中空間與人的連接,給予使用者五感舒適愉悅的快感,將建築、道路鋪面、街道傢俱、植栽、開放空間等元素作有條理的設計,做一有系統之組合,但各種元素的組合如A+B+C並不對等於A+B+C而等於X,意味著如果把不同元素組合即會產生新的元素,新的都市景觀。 

     圖二 美國紐約Paley Park都市空間應有適當的封閉創造包被感。

都市元素的組合千變萬化,不僅要求機能合理,更要達到都市設計之目的分別為:
1.確保都市環境的品質
確保都市環境開發之最低,並留給個案開發設計時規劃設計的空間。
2.增加都市景觀品質
建築個案的零星開發,導致雜亂之都市環境景觀,都市設計為全區都市環境整體發展之規劃為主軸,創造都市整體之景觀。
3.提升都市空間人性化之機能
都市設計仍須考慮環境使用者的使用行為,以及整體都市環境發展方向,建立一個符合人性之都市環境。
4.塑造都市風格及意象
降低都市計畫針對全地區千遍一律環境之發展,在設計的過程必須因地制宜,以及創造地區環境獨特獨有的意象風格。
5.使都市環境建設作有秩序之發展
主要在避免都市環境走向惡質化之個別開發,使都市環境有一個整體的發展秩序 

     圖三 巴賽隆納都市空照圖



文獻參考:
陳明竺「都市設計」創與出版社有限公司1992.11
廖世璋「都市設計應用理論與設計原則」詹氏書局1998.12
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http://www.udd.gov.taipei/

維基百科-都市設計 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5%9F%8E%E5%B8%82%E8%AE%BE%E8%AE%A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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